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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规格标准化体系亟待建立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里特提出
2000-12-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里特最近撰文提出,我国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除了要求企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等条件外,产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应该提到重要地位。

他认为,时下市场上的农产品由于在规格化、标准化方面的问题,存在许多概念上的混乱,例如,由于对“豆腐”定义认识不清,有人竟然把用大米作的凝胶产品称作“大米豆腐”,把袋装鸡蛋羹产品叫做“日本豆腐”,把辣根称作“绿芥末”,把青豌豆角称作“荷兰豆”,把葡萄叫“提子”等等。由于概念不清,我国出现了不少所谓“优质农产品”名称的混乱,例如,把地名当品牌的“小站米”、“XX贡米”等等。

他认为,标识“优质农产品”、“专用农产品”是不准确的概念。优质是对同一品种的质量而言,例如苹果、柑橘等从鲜食角度要求,某些品种很适合,但作为加工用品种,它就不见得适合,因此不能因为它不适合加工或不适合鲜食就说它不是优质。过去,我们大多是把产量高的品种定为“良种”,无法区分优劣。现在我们应制定标准,按标准区分其优劣。例如,大米可以按一定标准分为优、良、合格、等外等档次,实行优质优价。

此外,“专用农产品”的提法也不确切。就拿小麦制品来说,面包加工需要含面筋高的所谓“强筋粉”,而面条加工“中筋粉”即可满足,饼干、蛋糕必须用“低筋粉”。国际上一般就是按这样的要求,制定小麦及小麦粉的规格标准。基本按面筋含量把小麦分为硬粒小麦、硬质小麦、中间质小麦和软质小麦等。只要农产品按规格标准生产,就能最大限度、最合理地满足食品制造的各种用途,也便于流通和交易。

他说,由于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格化工作的滞后,已经造成了一些恶果。例如,火腿肠由于缺乏关于含精肉量的规定,在降低成本的利益驱动下,肠中含肉比例越来越少,由于品质得不到保证,销售也受到了影响。

他认为,当前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民和消费者利益,都根据自身市场特点建立本国的规格标准,并以此影响国际标准,使自己取得国际贸易的有利地位。我国不仅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农产品消费大国,因此,对我国的农产品,包括许多独特的农产品和食品,建立相应的规格标准,是迎接加入WTO的战略措施,他指出,当前,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农产品规格标准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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